饮料解决方案

蛋白饮料配方设计

蛋白饮料产品,是指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包括: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其他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是指以乳或乳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制品,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等。

植物蛋白饮料是指以一种或多种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制品,如:豆奶(乳)、豆浆、豆奶(乳)饮料、椰子汁(乳)、杏仁露(乳)、核桃露(乳)、花生露(乳)等。

复合蛋白饮料是指以乳或乳制品,和一种或多种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制品。

其他蛋白饮料是指上述之外的蛋白饮料。

使用的生乳、乳粉、大豆、花生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 19644)等相关要求,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菌种的产品,菌种必须符合《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异或杂化的菌种,并应查验鉴定证书。采用苦杏仁等含有天然毒素的原料加工植物蛋白饮料时,应按规定加强对脱毒工序的管理。

对于采用生乳为原料的产品,生乳应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降温至0—4℃,采用保温奶罐车及时运输;生乳到厂后应及时进行加工,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应有冷藏贮存设施,进行温度及相关指标的监测,并记录。以大豆为原料的蛋白饮料加工过程中的杀菌强度应符合大豆胰蛋白酶的灭活强度要求;花生仁、核桃仁、杏仁等植物蛋白原料等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环境下,避免虫蛀、霉变及氧化。对于直投式发酵用菌种应根据菌种的特性贮存在适宜温度,以保持菌种的活力,其中深冷菌种(液态菌种)宜贮存在-40℃至-55℃,冻干菌种(干粉菌种)宜贮存在-4℃至-18℃,并监控记录贮存温度。

蛋白饮料

配方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的规定。

执行标准:

GB/T 21732含乳饮料、GB/T 30885植物蛋白饮料豆奶和豆奶饮料、GB/T 31325植物蛋白饮料核桃露(乳)、GB/T 31324植物蛋白饮料杏仁露、QB/T 2439植物蛋白饮料花生乳(露)、QB/T 2300植物蛋白饮料椰子汁及复原椰子汁、QB/T 4222复合蛋白饮料。

也可制订企业标准。

产品的感官、理化及卫生指标在满足客户要求基础上,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